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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求条件
《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五条规定,请求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请求人是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2)有明确的被请求人;
(3)有明确的请求事项和具体事实、理由;
(4)属于天津市知识产权局的受案范围和管辖;
(5)当事人没有就该专利侵权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
2.提交材料
请求人请求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处理专利侵权纠纷, 应提供以下材料:
(1) 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书
请求书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① 请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的姓名和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② 被请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电话;
③ 请求处理的事项以及事实和理由。
有关证据和证明材料可以以请求书附件的形式提交。
(2) 侵权证据
(3) 单位的营业执照或个人的身份证
(4) 专利证书及专利授权文本
(5) 当年缴纳专利年费收据
3.请求方式
(1)在线填写 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表格 写好后按“提交”按钮即可。
(2)请求人将"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书"下载后填写完整、其余材料可以通过扫描、数码照相或其他方式制成电子文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天津市知识产权局。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E-mail地址:law@tjipo.gov.cn
4.通知
我局对网络请求进行审查后,做出办理受理手续、补充材料或不受理的通知。通过电子邮件通知请求人。通知发送至请求书中请求人电子邮件地址。各种处理情况我们将在“处理结果查询”栏目中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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