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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第二届天津市“工人发明家”、“职工先进操作(工作)法”、“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活动的通知
(2009-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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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落实市第九次党代会以来的各项部署,加快实施市委“一二三四五六”的奋斗目标和工作思路,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努力实现天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充分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全面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和自主创新能力,大力推进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进一步激发广大职工的创造热情,为我市又好又快发展建功立业,市总工会、市知识产权局、市科学技术协会将联合在全市职工中开展第二届天津市“工人发明家”、“职工先进操作(工作)法”、“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评选活动。现将活动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搞好此次评选工作,特成立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邢明军(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

  副组长:黄淑玲(市总工会副主席)

  郭  明(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王运洪(市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

  成员包括市总工会经济保护部和技协办以及市知识产权局实施处、市科学技术协会工业企业部等有关同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经济保护部,办公室主任为市总工会经济保护部部长葛英秋。

  二、评选范围和要求

  1、推荐“工人发明家”,要求是具有高级工以上技术等级(含高级工)工人或直接在生产一线从事生产、管理和技术保障的技术人员,不包括专门从事研发和设计的人员。

  2、职工先进操作(工作)法为近五年以来总结出的。

  3、推荐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须是近五年完成的成果(截止到2008年底实施并完成)。

  曾被命名为天津市“工人发明家”、天津市职工先进操作(工作)法和曾被表彰的天津市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的不在评选之列。

  三、评选名额

  “工人发明家”拟评选20名;“职工先进操作(工作)法”拟评选20个;“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拟评选一、二、三等奖共计100项。

  四、评选条件

  (一)工人发明家:

  必须爱岗敬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技术水平,至少拥有一项专利权、专利申请权,或在单位取得专利权和正在申请的专利中为主要发明人或设计人,积极参加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所提合理化建议具有重要价值,并产生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所创先进操作(工作) 法在区县局、总公司(集团)、全市或国内同行业具有较大影响;

  3、专利或者科技成果得到推广、应用或实现产业化,并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一专多能,掌握并积极传授高超技能或绝技绝活的。

  (二)、职工先进操作(工作)法:

  1、先进操作(工作)法必须具有独创、高效、科学、实用的特点;

  2、先进操作(工作)法必须具有一年以上的实绩指标,且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3、先进操作(工作)法必须经总结、提炼已上升为理性的工艺要领,易于掌握、并有推广和应用价值;

  4、先进操作(工作)法使劳动生产率、产品质量显著提高或在节能降耗、发展循环经济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三)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发明创造具有创新性、先进性和实用性,并在本行业产生重大影响;

  2、创新技术、设计或改进工艺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3、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工艺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并取得显著成效;

  4、对现有设备进行技术发明、改造,并取得显著成效;

  5、创新技术在职业安全与卫生和环境保护等方面作用显著。

  以上成果主要完成人应为一线职工个人或集体,具有专利的成果优先。

  五、评选程序

  1、坚持自下而上、民主推荐、好中选优的原则。各区县局、总公司(集团)工会在初评的基础上,向评选办公室推荐申报。

  2、由评选办公室组织专家、区县局、总公司(集团)工会干部和基层代表,进行现场验收评价,在此基础上提出候选名单。

  3、评选出的候选名单及主要事迹将在《天津工人报》、市总工会、市知识产权局、市科学技术协会网站进行公示,结果由活动领导小组审定。

  4、市总工会、市知识产权局、市科学技术协会将联合进行表彰。

  六、表彰奖励

  1、对获得天津市“工人发明家”、“职工先进操作(工作)法”和“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的,将由市总工会、市知识产权局、市科学技术协会颁发证书和奖牌;

  2、市总工会对获得天津市“工人发明家”和“职工先进操作(工作)法”的,将授予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章、奖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将推荐参加全国职工技术创新成果奖的评选,或经专家认定后颁发天津市科技成果证书。

  3、对获得“工人发明家”的优秀专利项目择优推荐天津市专利奖评选。

  4、市科学技术协会将天津市“工人发明家”纳入天津市企业高级技术人才库,并列入本市和全国“讲理想、比贡献”活动先进个人(科技标兵)候选人。

  七、申报时间

  请于2009年7月31日之前将申报表(含事迹材料),报市总工会经济保护部,逾期不报的,将不列入推荐范围。

  填报主要事迹要重点突出、具体,要有详实的事例和数据,文字不少于1500字。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要写近五年以来,在开展职工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中的主要业绩、贡献和技术效果。

  联系人: 市总工会经济保护部 王卫平 、杨海军

  电  话: 24020778  24021783 传 真: 24021783

  天津市总工会网址:www.ftutj.cn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网址:wwww.tjipo.gov.cn

  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公众科技网):www.tast.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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