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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天津市知识产权强区县试点工程的通知
(2009-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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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知识产权局,滨海新区管委会,开发区、保税区、高新区管委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保增长、渡难关、上水平”的工作要求,全力支持滨海新区龙头带动、中新城区全面提升、各区县加快发展,我局决定开展天津市知识产权强区县试点工程。

  强区县试点工程将以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调整产业结构、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支撑作用为宗旨,按照《天津市知识产权强区县试点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的规定开展具体工作。

  望各区县以此为契机,总结工作、统筹规划,参照实施方案中的有关内容,进一步提高区县政府知识产权管理能力,为应对当前严峻的国际经济形势,进一步提高区域核心竞争力。区县可结合区域发展情况,进一步明确重点、研究措施,制定知识产权强区县工作方案,并于2009年6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天津市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

  鼓励支持开发区、保税区、高新区参照上述实施方案的有关内容开展本区域知识产权工作。

  

  附件:《天津市知识产权强区县试点工程实施方案(试行)》

  联系人:陈渝  宋国忠      联系电话:23039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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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天津市知识产权强区县试点工程实施方案(试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