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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2007年)
(2006—2007年)
(2007-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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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印发天津市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2007年)的通知》(津政办发[2006]43号)文件,该《纲要》就今明两年全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工作重点及主要措施和建立长效机制等作出具体部署,并要求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天津市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2007年)》全文如下:

 

天津市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
(2006—2007年)

 

  为强化保护知识产权工作,鼓励自主创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2007年)的通知》(国办发[2006]2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纲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创新型城市的目标,按照国务院的工作部署,全面加强我市知识产权工作,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完善和落实责任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和有效遏制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促进自主创新,全面提高我市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运用的能力和水平,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二、工作目标
  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使保护知识产权执法能力和执法效能明显提高,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社会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明显提高,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创造、管理、保护、运用知识产权的意识和能力得到增强,以开展保护知识产权行动为契机,建立长效机制,制定和实施天津市知识产权战略,将我市建设成为知识产权创造活力强、管理和服务体系完善、实施转化顺畅、保护有力的我国知识产权中心城市之一。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把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和完善保护知识产权督查制度和保护知识产权工作问责制,对忽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问题严重的区县要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在知识产权问题上搞地方保护,甚至包庇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涉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二)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加强市政府保护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各区县要建立保护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一支精干高效的工作队伍,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建立数据统计和通报制度,加大案件督办力度。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要与公安、司法机关相互配合,进一步加大对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对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给予必要的支持。舆论宣传部门要积极配合重点工作,组织媒体开展广泛宣传和深度报道,并注重向国外介绍我市保护知识产权的工作和成效。
  (三)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和商务、经济、科技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当前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的变革与发展方向,把握国内外知识产权纠纷发展的特点和规律,结合本部门的工作职责,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要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各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和统筹协调,妥善化解和解决涉外知识产权纠纷,遏制跨国跨境侵权行为。
  (四)要充实专利、版权、商标、文化、公安等部门及司法机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力量,改善执法条件,做到执法能力与承担任务相适应。同时,大力推进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行为,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四、工作重点及主要措施
  (一)加大对侵犯专利权重点问题的整治力度。专利行政管理部门要提高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能力与效率,严厉查处假冒、冒充专利行为,从速查办侵犯核心关键技术专利权的案件和具有较大影响的案件,遏制重复性、群体性专利侵权行为;食品药品、农业、发展改革、科技、专利部门要密切合作,以食品药品、农业及高新技术领域为重点,加强专利权保护;公安、司法部门要继续严厉打击涉及专利的诈骗行为。
  (二)继续打击商品交易市场的商标侵权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监管,严格市场主办者的管理责任,重点整治侵权行为突出的商品交易市场,对长期销售假冒侵权商品且整治不力的商品交易市场,要责令限期整改,侵权情节严重的要坚决依法取缔,同时做好驰名、著名商标的培育、申报、认定和保护工作,推动商标战略的实施。
  (三)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版权、文化、工商、海关、公安等部门要相互配合,严厉查处各种侵权盗版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打击取缔盗版光盘生产线,下大力量清理售卖盗版制品的不法摊点和游商小贩。打击盗版书刊、教材教辅以及网络侵权盗版等行为,继续大力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
  (四)加强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保护。天津海关要强化对侵权行为的风险管理,针对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特点和规律,制定打防对策,充分利用先进的检查手段,提高查获侵权货物的能力和效率,切断侵权货物国际流通渠道。工商、海关、专利、商务、质监等部门要密切合作,完善对出口生产加工企业尤其是定牌加工企业的监管和服务,建立委托方备案制度,帮助企业加强自律和完善内部管理,增强对侵权活动的防范能力。
  (五)加强展会知识产权管理。商务委要会同知识产权相关部门开展保护展会知识产权“蓝天会展行动”,贯彻落实商务部、工商总局、国家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发布的《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强化对各类展会的知识产权管理,防止境内外不法分子通过展会组织加工和销售假冒侵权商品。
  (六)建立财政性资金采购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制度。实行自主知识产权产品认证制度,将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认定的自主知识产权产品优先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并向社会公告。在公共采购中不得购买侵犯知识产权的产品。
  (七)加强滨海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滨海新区要建立、完善知识产权工作制度,逐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建设,以提高核心竞争力为目标,做好本区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全面提高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运用能力,为滨海新区的开发开放创造良好的政策法制环境,提高滨海新区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知名度、信誉度。
  (八)建立天津市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按照国务院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整体工作部署,建立天津市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完善工作机构,充实工作人员,提供相应条件,通过案件受理、转交、办理、跟踪监督、办结反馈、情况汇总等工作机制,强化知识产权案件督办。
  五、建立长效机制
  (一)制定和实施天津知识产权战略。以发挥企业市场主体作用为重点,突破制约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运用中的全局性、体制性、机制性、政策性“瓶颈”问题,积极营造有利于知识产权创造的创新环境、有利于知识产权运用的市场环境、有利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制环境、有利于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教育环境。支持形成一批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装备的知识产权,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产业。着力提升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和国际规则的能力,着力提升政府部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和宏观指导的管理能力,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大力提高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意识,建立、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不断提高专利、商标、版权等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有效保护自主创新成果,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加快提高企事业单位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水平,在企事业单位中形成有利于推动自主创新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文化。加强服务和政策引导,指导、推动重点领域、重点企事业单位建立专利信息数据库,开展知识产权战略研究,促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的产品、产业和企业群的形成和发展。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要加强知识产权无形资产管理,将知识产权纳入财务管理体系,并建立相应的考核制度,在企业并购、技术交易等经济活动中强化知识产权审查机制,避免自主知识产权流失,因知识产权问题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企业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完善有利于自主知识产权创造的政策措施。在科技成果评价、科技奖励、职称评定和职级晋升中,在市高新技术企业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请等环节中,在确定申报或者投标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科技计划项目检查和验收中,要强化专利等知识产权导向,以激励和推动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创造。要制定和落实鼓励知识产权创造的资金投入、税收奖励、金融支持等政策。督查企事业单位依法兑现职务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酬,定期评选专利奖。鼓励申请、注册登记专利、商标、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原产地标记,加强对著作权和技术秘密的保护。
  (四)促进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实施和产业化。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配套技术的实施和产业化。市有关部门和区县政府掌握的各类科技产业化发展资金,应重点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有关部门要研究和建立有利于自主知识产权科研成果转化的运行机制,建立专利权与金融资本相结合的融资机制,积极开展专利信托、质押、投资入股等业务,鼓励和引导风险投资机构将风险投资基金重点用于专利技术项目,拓宽专利技术投融资渠道。开展专利技术产业化试点工作,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开展合作研究,促进专利技术成果向企业转移。
  (五)优化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完善知识产权政策法规体系,认真贯彻执行《天津市专利保护和管理办法》(2005年市人民政府令第95号),适时制定天津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天津市专利保护条例。研究制定促进驰名、著名商标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建立和完善跨地区的案件移送、信患通报、配合调查等工作机制。实现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安、司法机关工作的有机衔接。坚持实行打击与防范相结合、日常执法与专项整治相结合、重点整治与营造环境相结合、维护市场秩序与倡导社会诚信相结合,把知识产权保护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使天津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和投资环境不断改善和优化。
  (六)强化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强化、完善市和区县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职能,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市知识产权法规、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组织全市性的保护知识产权重大活动,协调解决有关知识产权的重大事宜。进一步强化和完善市和区县政府保护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职能,建立市和区县两级知识产权执法体系和跨部门的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搞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联合督办重大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建立健全市和区县两级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体系,推动企业、行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开展知识产权示范单位活动。
  (七)搭建和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以天津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天津·中国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信息中心为依托,整合资源,建设天津市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天津知识产权网”,实现知识产权政务公开。加强天津市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和天津市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的建设。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加快知识产权专业服务的市场化和国际化,加强管理和引导,整顿和规范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市场。
  (八)加强宣传和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我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取得的成效,不断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建立新闻发布会制度,定期发布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继续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积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曝光典型侵权案例。要多渠道、多途径开展对党政领导干部、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企业管理人员的知识产权知识培训。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纳入“五五”普法计划,列入中小学教学计划。高等院校要加强知识产权学科建设和高层次专门人才培养。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纲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并切实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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