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知识产权
>
政务信息
>
党建之窗
>
党员发展工作
十四、支部向本人发出入党通知书
(2007-07-20)
字体大小:
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入党审批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支部应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活动,告诉其交纳党费的时间、规定等。
[关闭窗口]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主办 津ICP备08102427 电话:(022)23039888 地址:天津华苑产业区华天道6号 邮政编码: 3003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