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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知识产权局系统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201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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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工作部署,现将《知识产权局系统执法专项行动方案》印发,请遵照执行。
各地方知识产权局务必高度重视专项行动工作,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保障人员,迅速部署本地区专项行动工作,确保方案的全面贯彻落实,共同营造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深化改革开放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良好环境。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联 系 人:王志超  冷  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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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局系统执法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现制定《知识产权局系统执法专项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增强全系统行使有关执法工作职责的主动性与有效性,提高打击专利领域侵权、假冒行为的效率,增强知识产权执法协调效能,扩大知识产权执法效应,提高广大消费者、创新主体与权利人的信心,进一步提升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国际形象,营造促进有序竞争和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为加快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创造良好条件。
二、工作任务
要以各类大型展会、商品流通集散地、货物进出口为重点环节,以高新技术产业、农业、食品、药品、工业设计等产品为重点产品,以权利人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为重点案件,加大主动查处力度,组织开展集中检查和整治行动,加大执法办案力度,提高执法办案效率。
(一)坚决打击反复、群体、恶意专利侵权行为及假冒专利行为
本次专项行动中,要加大工作力度,打击和防范专利领域反复、群体、恶意侵权及假冒专利行为。对群众反映大、影响坏的专利侵权假冒产品生产销售点,要协调有关部门,坚决打击,对问题严重的,依法予以取缔。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要集中执法办案力量,积极主动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加大公开办案力度。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专利违法犯罪案件,必须加大惩处力度。
(二)切实发挥12330公益服务电话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的作用
要注重发挥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公益服务电话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的作用。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要全力投入到专项行动中,通过12330公益服务电话接受社会公众和权利人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及时向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转交案件线索,注意追踪案件办理情况,及时向举报投诉人反馈案件办理情况,充分发挥方便快捷、业务宽泛的优势,为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做好各项支撑服务工作,努力打造专项行动中接受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和社会监督的主要平台。
(三)  切实强化展会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工作
各地方局要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主动、快捷、简便的优势,大力加强展会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工作。对当地有较大影响的展会,要积极采取展前审查、展中巡查、现场设站等措施,做好有关纠纷的防范、调解与处理工作。要切实做好广州亚运会和全国类展会、涉外展会的知识产权执法维权工作。
(四)切实做好涉外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工作
要切实加强涉外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工作。外向型经济发达、进出口贸易量大的地区,要妥善处理涉外专利侵权纠纷和假冒专利案件,一视同仁地保护国内外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要强化与海关等部门的联系和信息沟通,做好专利行政执法与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措施衔接工作,协助海关做好专利侵权认定等专业性、技术性工作,坚决遏制知识产权侵权货物的进出口,切实提升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形象。
(五)切实加强跨部门跨地区执法协作
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要根据协调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职责,积极协调各知识产权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形成合力,有效开展执法专项行动,建立健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的长效机制。
要深化与公安、工商、版权、海关、质检、农业、林业等部门的执法协作机制。对其他部门移交的案件,要依法及时办理;对于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涉嫌侵犯其他类型知识产权的违法线索,要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移送。
要充分运用现有的跨地区执法协作机制,加强执法工作中的信息共享和沟通协作。要根据管辖权,及时做好案件线索的相互移交工作,坚决制止相互推诿,有效遏制地方保护主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推动本区域内省级、市级执法队的建设,在专项行动中统一行动,形成合力,提升效率。
(六)切实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的协调配合
各地方局要做好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协调配合工作。要按照中央关于构建多方联动大调解工作机制的精神,积极开展好行政调解工作,探索推动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相衔接,满足权利人与社会需求,提高办案效率。
对涉嫌触犯刑法的行为要立即移送公安机关,必要时可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切实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要积极建立健全公安机关驻知识产权部门联络室制度。
 (七)切实开展专项行动宣传工作
专项行动期间,要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措施、活动、成效和典型案例,营造声势,扩大影响,震慑违法犯罪行为,提升权利人、创新主体与广大消费者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信心。要广泛宣传“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公益服务电话,引导公众充分运用这一资源,为权利人与社会各界的维权和监督提供便利。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细化方案
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充实力量,明确分工,明确专项行动负责人、联系人,根据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尽快研究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报我局。
我局成立知识产权局系统执法专项行动领导机构。各地方局要立即成立本系统专项行动领导机构,主要领导担任专项行动负责人,本局分管领导、职能处负责人和市(区、盟、州)局主要领导为成员。条件具备的地方,应推动成立以政府领导牵头、各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二)加大投入,确保进度
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要按照国务院的部署与本行动方案,高度重视,快速行动,全面实施专项行动方案,有序推进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要确保将专项行动列入重要工作议程,保障人力、物力投入。
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要保质保量地开展执法检查整治工作。各省级知识产权局、各“5.26”执法推进工程知识产权局、各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城市、示范创建城市、试点城市知识产权局对流通环节的执法检查整治活动每月不少于2次;其他地方知识产权局每月执法检查整治活动不少于1次,并向社会公开。具有执法职责的地方知识产权局执法办案数量与办案质量明显提高,办案工作力度明显加大,确保专项行动工作进度。
(三)加强督导,落实责任
我局将适时开展专项行动的督导检查活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要加强本辖区内专项行动的指导检查工作。要加强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工作,建立专项行动信息周报告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从组织实施阶段开始,应每周向我局报送举报投诉接受情况、专项行动的措施和活动情况,对重要案件及时报送。我局将组织开展督导巡查活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应及时开展督导活动。要大力鼓励执法工作人员在专项行动中的积极性与创造性,积极采取富有本地特色的专项行动措施。必须坚决消除执法工作中的消极推诿现象。应根据督导检查的情况,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行动迟缓、成效不佳者,必须及时更正,对行动不力、消极不作为而造成严重影响者,要查清并追究责任。要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将专项行动中的有益探索转化为长期机制,使其制度化、规范化。
四、具体措施与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
2010年10月下旬-11月初  国家知识产权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印发《知识产权局系统执法专项行动方案》,成立知识产权局系统执法专项行动领导机构;印发《专利行政执法操作指南(示范文本)(试行)》,《关于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举报投诉工作的通知》;在11月7日开始的中国专利周期间,介绍宣传我国加强专利行政执法的措施与成效,以及12330公益电话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的作用。
11月12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召开全国知识产权局执法工作会议,落实国务院领导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总结前一阶段本系统执法工作,动员部署知识产权局系统执法专项行动,提出加强本系统执法工作的新举措;举办中国知识产权执法论坛,探讨加大打击侵权效果、降低维权成本的方式方法。
11月12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制定本地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成立各省级知识产权局主要领导牵头、本局有关领导、职能处负责人与各市(区、盟)局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机构,明确责任人和联系人,提出重点活动、具体措施、主要检查整治地点与产品,并于11月12日前上报至我局专利管理司。
(二)组织实施阶段
11月中旬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召开本地执法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或其他执法专项行动推动活动,各市局、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新闻媒体及有关各界参加,向社会公开专项行动的方案、措施与进展情况,公开当地专项行动热线电话,推介12330,鼓励举报投诉, 发现典型案件并及时上报。
11月下旬 各地方知识产权局以高新技术产业、农业、食品、药品、工业设计等领域为重点,开展流通、生产、进出口环节的侵权与假冒行为的执法排查,摸清情况,分清问题,及时上报,重要案件和情况可直接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督办案件。
11月下旬 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专项行动督导与专利侵权判定研讨班。
11月下旬到12月上旬 全系统开展专项行动集中宣传活动
2010年11月-2011年2月 每月中旬,各省级知识产权局、各“5.26”执法推进工程知识产权局、各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城市、示范创建城市、试点城市知识产权局应选择5家以上大型商场、商品集散地开展专利执法集中检查,其他地方知识产权局至少选择2家以上大型商场、商品集散地开展执法集中检查,并联系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2010年12月下旬联合司法机关等部门,集中曝光一批大案要案。
2010年11月至2011年2月  各地方局开展各类大型展会,特别是亚运会和广交会等全国类展会、涉外展会的知识产权执法保护检查。
12月上旬  国家知识产权局召开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举报投诉工作研讨会。
12月中旬  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专项行动督导组,赴广东、浙江、江苏、福建、上海等重点地区督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对专项行动中期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指导、检查。
12月下旬 国家知识产权局编印知识产权执法手册与执法调研报告集。
2011年1月中旬  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专项行动督导组,赴重庆、湖北、湖南、河南等重点地区开展执法督导和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对本地区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
2011年1月下旬  各地方局根据前一阶段执法检查情况,组织开展侵权假冒行为整改活动,对于反复侵权、群体侵权、恶意侵权及假冒专利行为的组织,依法坚决处置,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向当地媒体公告,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整治情况和典型案件及时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1年2月上旬  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专项行动督导组,赴北京、天津、辽宁、四川、陕西等重点地区开展执法督导和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对本地区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
2011年2月中下旬  各地方局组织开展严重侵权假冒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对于群众反映大、影响坏的侵权假冒产品生产销售点,要协调有关部门,坚决打击,对问题严重的,依法予以取缔,并在新闻媒体公开;整治情况与案件及时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
(三)总结验收阶段
3月1-2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做好本地区专项行动总结,于3月20日前报送至我局专利管理司。
3月21-31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对不能积极履行职责、专项行动效果不佳者,要批评指正;对徇私舞弊、包庇侵权假冒行为者,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表现突出的单位与个人给予通报表彰。


附件:知识产权局系统执法专项行动(2010.10—2011.3)督导机构


知识产权局系统执法专项行动
(2010.10—2011.3)督导机构

督导委员会主任:田力普
督导委员会执行主任:甘绍宁、肖兴威
督导委员会委员:马维野、黄  庆、吕国良、龚亚麟、
徐治江、唐大力、徐  聪、高  康、
葛  树、胡文辉、刘志会、林笑跃、
韩秀成、宋建华
刘振刚、何志敏、刘纪雷、闫  毅
田颖男、胡权林、郭振兴、常  城
吕国强、朱  宇、陈志军、刘  栋
罗  旋、赖光松、李爱民、郭民生
王东风、龚世益、陶凯元、韦志边
杨天樑、袁  杰、黄  峰、高颂山
蒋天才、魏建锋、朱晓力、曹  佐
廖  斌、马庆云
督导工作组组长:马维野
副组长:曹冬根、鲍炎炎、吴宁燕、曹晓滨
孙  军、韩  力、赵梅生、杨红菊


督导工作组办公室:赵梅生、陈明媛、王志超、冷  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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