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11日,根据市政府《关于同意〈天津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等24个市重点专项规划的批复》(津政函〔2011〕154号),市发改委正式印发知识产权规划、农业、工业、科技、人才、文化等重点专项规划。
天津市知识产权“十二五”规划由市知识产权局会同市知识产权战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完成。 “十二五”时期,全市知识产权工作将切实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 “十二五”知识产权事业规划,与全市“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纲要相结合,与贯彻落实《天津市知识产权纲要》提出的任务目标相结合;围绕全市中心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重点工作,落实《天津市知识产权纲要》的战略重点和专项任务;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满足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
规划提出,“十二五”时期,通过实施知识产权倍增计划,天津知识产权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充满活力的知识产权创造体系、成效显著的知识产权运用体系、环境优良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统一协调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功能齐全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素质较高的知识产权人才体系,企业主体地位明显提升、政府管理能力明显提升、社会服务能力明显提升,自主知识产权数量质量稳步提高,知识产权运用成效凸显,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优良,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健全,知识产权支撑能力大幅提高,成为特色明显、综合水平位居全国前列的国家知识产权产业化示范城市,为早日建成知识产权强市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