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专利申请资助-->办事指南
资助项目: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国外发明专利、PCT申请。
资助对象:本市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驻津单位和在本市辖区内有经常居所的个人。
办理机构: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各区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地点、联系方式附后)。
咨询电话:23039873
办理时间:
1、各区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分五次受理,具体日期为:
(1) 2007年9月3日-4日;
(2) 2007年10月9日-10日;
(3) 2007年11月5日-6日;
(4) 2007年12月3日-4日;
(5) 2008年1月8日-10日。
2、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分三次受理,具体日期为:
(1) 2007年9月3日-4日;
(2) 2007年11月5日-6日;
(3) 2008年1月8日-10日。
申办手续:
提供要件
1、天津市专利申请资助请求书1份(请求书由市知识产权局统一制作,可现场索取或网上下载);
2、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盖章后退回,复印件留存),专利申请文件中的《请求书》第一页、《摘要》复印件各1份;
3、缴纳申请费的正式发票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盖章后退回,复印件留存)。申请人为个人的,须提供发票原件审核;申请人为单位,发票原件已报销入帐的,须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4、专利申请资助检索报告1份。中国专利申请,可由天津市知识产权局服务中心或具有专利信息检索资格的机构提供,国外发明专利申请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
5、专利申请人为法人的须提供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来办理资助手续的人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1份;专利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须出示身份证,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1份;
6、非专利申请人办理资助请求手续的,除上述要求外,还须出示代办人身份证,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专利申请人出具的委托书各1份。委托书要明确资助款收取人。
资金领取
资助请求人须带《天津市专利申请资助受理通知单》在指定时间换取《付款单》,凭《付款单》,到原受理部门领取资助金。
未按指定时间换取《付款单》,领取资助金的视为放弃领取资助,不再补办。
事业单位领取资助金的,还须开具《天津市财政局统一收据》;
企业单位领取资助金的,还须开具《天津市企业往来收据》;
个人领取资助金的,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专利申请费收据原件。
受委托的代理机构要求将资助款拨入其帐户的,须出具申请人同意将资助金拨向受托代理机构的证明,并开具《天津市企业往来收据》。
办理依据:津知发管字〔2007〕第57号《关于印发<2007年天津市专利申请资助办法>的通知》
附:各专利申请资助受理单位
受理地 受理部门 联系电话 地 址
和平区 知识产权局 27815026 (和)贵阳路152-158号
南开区 知识产权局 27585367 (南)西营门外大街华安北里2号
河西区 知识产权局 23278705 (西)绍兴道4号
河东区 知识产权局 24128548 (东)七纬路85号
河北区 知识产权局 26270790 (北)宇纬路五马路 81号
红桥区 知识产权局 86516971 (红)勤俭道区政府大楼
东丽区 知识产权局 84375297 东丽区张贵庄先锋路11号
津南区 知识产权局 28536109 津南区咸水沽津沽路174号
西青区 知识产权局 27391678 西青区杨柳青镇柳口路10号
北辰区 知识产权局 26393319 北辰区果园北道与高峰路交口
塘沽区 知识产权局 66896268 塘沽区西半圆路一号
汉沽区 知识产权局 25695627 汉沽区新开中路96号
大港区 知识产权局 63220234 大港区育秀街永明路
武清区 知识产权局 59610219 武清区杨村镇新华路
宝坻区 知识产权局 60751019 宝坻县南三路26号
静海县 知识产权局 28942893 静海镇胜利北路17号
宁河县 知识产权局 69115882 宁河县芦台镇震新路24号
蓟 县 知识产权局 29030725 蓟县政府前街县政府
开发区 知识产权局 25201010 开发区宏达街19号C2区6层
保税区 知识产权局 25763768 保税区通达广场1号管委会318室
园 区 知识产权局 83715996 天津华苑产业区梅苑路6号海泰大厦2楼
市知识产权局 23039873 天津华苑产业区华天道2号海泰大厦A座1楼知识产权服务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