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机构申报、管理-->办事指南
一、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的,需要向天津市知识产权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申请表;
2.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协议书或者章程;
3.验资证明;
4.专利代理人资格证和身份证的复印件;
5.人员简历及人事档案存放证明和离退休证件复印件;
6.办公场所和工作设施的证明;
7.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二)律师事务所申请专利代理业务的,需要向天津市知识产权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申请表;
2.律师事务所所属司法行政机关出具同意增加专利代理业务的函件;
3.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书或者章程;
4.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和资金证明;
5.专利代理人的律师执业许可证、专利代理人资格证和身份证的复印件;
6.办公场所和工作设施的证明;
7.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二、专利代理机构申请程序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根据申请单位的请求,审查提交的有效证明材料,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批,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三、办理时限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审查时限为3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审批时限为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