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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申报科技成果登记-->办事指南 迄今专利权有效的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按成果登记的要求进行科技成果登记: 1、 已授权的发明专利; 2、 已授权并实施的且产值在100万元以上或利税在10万元以上的实用新型专利。 二、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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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知识产权局主办 津ICP备05007988 电话:(022)23039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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