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审查指南》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国知发[2007]73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管理规定》,天津代办处受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受理请求专利登记簿副本制作。
一、请求专利权登记簿副本主体
按照需要单位和公众都可以请求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
二、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需要提供的材料
请求人需要提供《办理文件副本请求书》一份。
三、《办理文件副本请求书》应填写的内容
(一)详细填写请求书中各项著录项目。
(二)在请求内容栏目的登记簿副本选项中做出标记和份数。
(三)请求人在签章栏中加盖公章或签字。
四、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时限。
提交《办理文件副本请求书》审查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请求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提交材料为面交或邮寄,代办处窗口自取方式。
电话:022-23038969
传真:022-23038969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天津代办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