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第35号局令第5条第二款的规定,申请人提出电子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在针对该专利申请的各程序中应当以电子形式提交相关文件。但对于涉及核苷酸或氨基酸序列表的专利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交核苷酸或氨基酸序列表计算机可读形式副本,为方便申请人,代办处可以接收此类计算机可读形式副本。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第35号局令第5条第二款的规定,申请人提出电子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在针对该专利申请的各程序中应当以电子形式提交相关文件。但对于涉及核苷酸或氨基酸序列表的专利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交核苷酸或氨基酸序列表计算机可读形式副本,为方便申请人,代办处可以接收此类计算机可读形式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