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审查指南》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令《关于专利电子申请的规定》(第57号)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国知发[2007]73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管理规定》,天津代办处受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受理审查本市申请人提交的电子专利申请文件。
一、审查电子申请文件
(一)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的电子专利申请文件。
(二)与申请同时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
二、审查电子申请程序
(一)审查电子专利申请用户提交的电子申请文件和相关证明文件。
(二)费用减缓请求的审批。对电子申请用户请求专利费用减缓,做出审批决定。
(三)审查全部文件符合受理要求后,即行发出电子受理通知书和缴费通知书。
三、审查电子专利申请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电子申请审批操作规程》。
电话:022-23039867
传真:022-23039867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天津代办处

